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协议里面规定的“目标股份交割完成,且同时系目标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前十大股东的相关人员向甲方作出自本次交易交割日后三(3)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的主要意图在于锁定前十大股东中担任公司董监高的人员三年内不减持,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上述出具承诺函的人员并不涉及前十大股东中的其他股东。请知悉。感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