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公司属于民营上市公司,不适用该条规定。